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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21-09-0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 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職工互助互濟保障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總工辦發〔2007〕17號)文件精神,為適應國家基本醫療制度改革與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機制,弘揚團結互助精神,為患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提供幫助,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以下簡稱“互助金”)是學校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是在學校支持下依靠教職工合力構建抵御重大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的有效屏障,是廣大教職工互助共濟精神的具體體現。

    第三條??互助金來源

    (一)互助會員交納的互助金;

    (二)學校支持資金:第一年學校投入200萬元,以后每年學校將根據需要給予配套支持;

    (三)接受的捐贈;

    (四)互助金增值(含利息)等其他來源。

    第二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四條??學校成立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互助金管委會”),主任由分管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工會、醫院(醫療費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財務處、人事處(勞動用工辦)、離退休工作處負責人及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五條??互助金管委會職責

    (一)制定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二)落實學校配套的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三)每年定期審批互助金的補助申請,確定補助方案。

    (四)宣傳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政策,多渠道籌集互助金;

    (五)裁決爭議事項;

    (六)每年向教代會報告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六條??互助金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工會,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會員的會籍管理;

    (二)接受會員的咨詢、建議;

    (三)受理互助金申請;

    (四)匯總教職工申請;

    (五)組織審核申請人情況,核算補助額度,提出發放方案并公示;

    (六)管理互助金相關檔案;

    (七)總結互助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八)互助金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七條??人事處(勞動用工辦)、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每年審核會員身份、向互助金管委會辦公室提交人員變動名單;

    財務處負責互助金的代扣、代發,設立互助金專門賬戶,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每年向互助金管委會提交收入和支出情況報告;

    醫院負責審核提出申請的教職工醫療費情況;

    各二級工會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大病醫療互助工作。

    第八條??互助金的使用接受學校監察處、審計處和教職工的監督。

    第三章?會員管理

    第九條??互助金實行會員制管理,遵循“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凡我校在編教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按預聘制方式入職的教職工、集體所有制職工(含退休人員),均可自愿入會、自由退會。

    第十條??成為會員的教職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每年需一次性交納互助金180元(個人愿意多交納的,多交部分作為捐贈收入納入互助金管理使用),由財務處從個人工資中代扣并按照規定程序轉入互助金賬戶。后勤集團、產業集團、設計院、出版社等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自行代扣互助金后,轉入學校互助金賬戶。

    第十一條??會員的加入與退出程序

    (一)建立互助金之初,教職工首次入會由學校集中辦理。教職工自愿簽署《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入會申請表》后,經二級工會審核、同意,統一造冊,報送互助金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新入校的教職工申請入會,應在起薪后3個月之內提出入會申請并填寫《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入會申請表》,經二級工會審核、同意,報送互助金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三)在建立互助金之初未入會、入會后又退會、新入校沒有在規定時間入會的教職工申請入會,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入會申請表》,經二級工會審核、同意,補交自實施互助金以來或退會期間或新入校以來應交納的互助金。從補交當月起,滿24個月后享受會員權利。

    (四)人事關系脫離學校的教職工或退會的教職工將失去互助權利,于次月起自動終止會員資格,不再享受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補助待遇,已交納的互助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互助金由財務處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轉入互助金賬戶,以后年度在規定時間內會員本人未提出退出申請的,將視為繼續作為會員參加互助,財務處自動代扣代轉。扣款時間為每年11月份。

    第十三條??個人代扣賬戶余額不足者,由互助金管委會辦公室通知本人到財務處交納,逾期未交者視為自動退出,于次月起自動終止會員資格,不再享受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補助待遇。

    第四章?互助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互助金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使用。

    第十五條??互助金補助按自然年度為時段核算補助,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發票時間為準)。

    每年互助金管委會接受會員提出的上一年度發生的醫療費互助申請。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4月份。

    第十六條??補助基數:對學校醫療費管理規定和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學校醫療費管理規定和職工醫療保險規定的自費部分),每年個人自付累計超過2萬元的部分進行補助。

    第十七條??補助標準:互助金補助采用分段按比例累進的方式計算。

    (一)自付費用超過2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40%補助。

    (二)自付費用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補助。

    (三)參加期內,年補助金額上限為6萬元/人。

    第十八條??補助程序

    (一)本人填寫《武漢理工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補助申請表》,并提交校醫院財務開具的武漢理工大學醫療報銷單回執或武漢市醫療保險報銷憑證(發票及清單)原件等相關材料;

    (二)所在二級工會(離退休人員在離退休工作處)初審、匯總;

    (三)校醫院審核申請人醫療費自付情況;

    (四)互助金管委會辦公室受理;

    (五)組織審核申請人情況,核算補助額度,確定發放方案并公示;

    (六)互助金管委會主任簽字,?發放互助金。

    第十九條??連續參加互助金滿5年且從未獲得補助的申請者,首次補助在原標準比例基礎上增加5%;連續參加互助金滿10年且從未獲得補助的申請者,首次補助在原標準比例基礎上增加10%;連續參加互助金滿15年及以上且從未獲得補助的申請者,首次補助在原標準比例基礎上增加15%。參加期內,首次補助的年補助金額上限同比例上浮。

    第二十條??互助金補助的重大疾病范圍原則上參照湖北省和武漢市醫保重癥范圍的相關規定。屬于下列情況者不能享受互助待遇。

    (一)未入會參加“互助”或因各種原因被取消互助資格的;

    (二)享受學校醫療費待遇的職工未經校醫院同意擅自在外就醫的;

    (三)自行購買藥品以及國家規定的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四)因打架、斗毆、自殺、吸毒、酗酒、交通意外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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